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天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价作业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川天然资发〔2020〕2 号)、《宜宾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价作业办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宜资源规划发〔2020〕31号)等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揭露挑选评价组织承当高县3宗修建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及财物鉴定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矿业权评价资历、财物鉴定估量资历并满意报名条件的评价组织均可报名,请有意报名的评价组织供给以下相关材料:
4.供给评价组织营业执照及矿业权评价资质、以及财物鉴定估量资质评价组织资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评价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托付他人报名的,需有评价组织的授权托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报名只承受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高县天然资源和规划局矿藏资源办理股(宜宾市高县昌盛路152号A栋办公楼201,电线)。
(二)本次随机抽取仅抽取1次,抽中的前3名服务单位,依照附件1中次序别离担任对应采矿权的评价作业。
(三)当资历审阅查看合格的评价组织多于3家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取前3家合格的评价组织入围。当资历审阅查看合格的评价组织等于3家时,则悉数合格的评价组织入围。当资历审阅查看合格的评价组织缺乏3家时,则上报批阅部分核准后,重新组织随机抽取作业。
揭露挑选评价组织随机抽取的时刻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地址为宜宾市高县昌盛路152号A栋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具有随机抽取资历的评价组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评价组织托付书(托付书应清晰托付事项,并有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有随机抽取资历的评价组织代表未按规则时刻抵达现场或未按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的取消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