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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矿业权价值评估法定评估业务适用情形

来源:mile米乐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5-05-23 02:16:03

  根据《资产评定估计法》,法定评估业务是指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业务。矿业权价值评估法定评估业务适用情形及其委托最重要的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变更、延续、扩界等过程中,涉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3)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财政预算项目有必要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的。

  评估委托人:以上行为均涉及矿业权管理或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委托人通常是自然资源行政主任部门或地质勘查基金中心。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矿业权资产需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的。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法人资产涉及矿业权需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的。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涉及矿业权资产需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的。

  上市公司在设立、首次公开募股(IPO)、投资,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含借壳),非公开发行债券等活动中,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需要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1)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价值的,需要出示司法鉴定专业服务的。

  (2)人民法院确定探矿权、采矿权财产处置参考价,一定要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的。

  (3)其他司法机关因办理相关案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价值时,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评估委托人:如果出资行为涉及国有资产,则委托人通常是国有企业;如果不涉及国有资产,则委托人可以是出资人(股东),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出资人和公司共同委托。

  此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价值时,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国有资产。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建设方、施工方或被压覆方单独或共同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