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然资源部、云南省天然资源厅、红河州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云南俊成矿业评价有限公司向红河州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绿春县牛波金矿的处矿段(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陈述》(俊成矿评报字〔2024〕第134号),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评价陈述已在红河州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现予揭露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评价成果自揭露之日起收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云南西迈矿业有限公司绿春县牛波金矿的处矿段(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价陈述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