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药组织服务协议》条款要求,经医药经办组织请求并乐意实行医疗保险方针、实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我局对医药经办组织进行准入评价,归纳评价成果作为准入签定服务协议的根据。评价小组于2024年10月29至30日对彭山区新请求的10家定点医药组织眉山市彭山区观音大街椿巅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观音大街果园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观音大街文昌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大街江渔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大街双江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大街泥湾村第二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大街石龙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大街永利村卫生室、眉山市彭山区江口大街土桥村卫生室和眉山市彭山区谢家大街岐山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考察、归纳评分。现将准入定点医药组织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有贰言,可直接向彭山区医保中心反映(也可向上一级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方式,须供给实在名字、工作单位和切当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有必要实在牢靠,必要时应供给实在依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秘自己的实践身份等,区医保中心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