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翔矿业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某翔矿业公司)是“镇康县麦地河铅锌矿详查”探矿权人,该探矿权最终一次连续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2年6月28日。2011年8月29日,云南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批复赞同镇康县中山河水库工程建造。某翔矿业公司探矿权所涉项目坐落上述水库的水源维护区范围内。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康县政府)先后两次函告某翔矿业公司,勘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申报延期。2014年6月,两边托付判定组织对案涉探矿权做评价,判定确认该探矿权价值3053.18万元。某翔矿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恳求镇康县政府补偿其经济丢失3053.18万元,勘探开销本息1363.42万元,2012年至2017年11月开销的员工工资86.5万元,判定费10万元。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为:镇康县政府函告将撤销水源区内一切矿业权,对某翔矿业公司探矿权不再申报延期的行为,现已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实践影响,某翔矿业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某翔矿业公司建议的补偿项目中,探矿权完成后的预期收益,不属于实践丢失,不予支撑;为勘探付出的勘探成本及利息、人工工资等丢失,结合实在的状况,酌情支撑。一审判决镇康县政府补偿某翔矿业公司丢失214.6万元。
本案系饮用水水源地退出探矿权引发的行政补偿案子。饮用水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休戚相关。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重申了引用水水源维护区准则,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维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职责物的建造项目;已建成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许封闭。本案中,尽管某翔矿业公司探矿权获得在先,但在有效期届满后,镇康县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维护需求不再申报连续挂号,契合环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支撑行政机关不再连续探矿权期限决议,一起判令对某翔矿业公司实践丢失给予合理补偿,完成了维护人民群众公共饮水安全和探矿权人产业权益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