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性评估报告是一种对过去某一特定时点(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或经济权益进行的价值评估报告。在编制追溯性评估报告时,必须要格外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项目名称表述:应明确标注“追溯性资产评定估计”相关字眼,便于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快速理解报告性质。
评估对象描述:详细阐述评估基准日实物资产的存在性、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并尽可能调查实物资产在基准日时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基准日到报告出具日期间资产数量、使用状态、权属变化等事项。
法律和法规与准则:评估依据应为最新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尽管报告的基准日为过去时点,但出报告时使用的是当下的法律和法规及准则,因此需确保依据的时效性。
取价依据: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测算时,应依据评估基准日的有效取价依据进行测算,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资料收集:追溯性评估所需收集的资料通常多于现时性评估。除了常规的申报清单、出入库凭证等,还需收集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现场勘查日之间的出入库资料,以佐证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及实物资产存在的真实性。
程序执行:在追溯性评估中,可能面临无法执行函证程序、实物资产灭失无法现场核实等困难。因此,评估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如访谈、查看财务资料、了解基准日后交易情况等,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追溯性评估中,如果采用收益法做评估,相关参数的选取需要非常考究。应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和经营情况,合理预测未来的收益和成本费用。当实际经营状况和基准日时的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以实际经营数据为基础,通过剔除不应考虑的因素,得出反映基准日历史经营情况的预测数据。
对于权属不清、资产已灭失、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相关情况,评估报告应详细披露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对这些变化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这有助于增强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追溯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不受现实市场条件的影响,因此不存在有效期限的限制。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如果评估报告用于司法诉讼等特定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报告的有效期。
综上所述,编制追溯性评估报告时,需要特别注意项目名称与评估对象的准确性、评估依据的时效性与有效性、资料收集与程序执行的完整性、收益法评估相关参数的选取、特别事项的披露以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等问题。这样一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确保追溯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