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关于树立桐城市民办作业训练校园年度陈述准则的告诉》(桐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社局安排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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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年度评价为合格的民办作业训练安排依据相关要求,依法办学,严厉收费标准,标准各类办学广告的发布,并仔细做好各项报表的计算上报作业,及时安排训练学员参与作业技能等级确定作业,执行好毕业学员发证准则,逐渐的提高教学质量。对评价为根本合格单位,要仔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充分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为不合格单位,期限3个月内予以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将注消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