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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mile米乐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5-05-05 06:57:59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政府信息,充分的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来加工、分析的,本部门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部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2.依法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规划、计划等;

  4.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及局机关政府采购情况;

  7.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10.本部门起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和职权,形成可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已通过《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的通知》进行了规定。该文件可通过本部门网站搜索查询。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本部门信息公开的首要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政务公开栏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本部门还采用新闻发布会、微博(账号名称: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北海自然资源,微信号:gh_b74f013d9eb7)、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允许超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足表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按照机构设置、专题专栏、图片新闻、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专栏、人事信息等进行编排。具体分类有“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政策法规、部门文件、项目报建批准结果、项目规划公告、规划成果公布、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公示公告、民房公示、不动产登记、土地招拍挂公告、住宅用地监测、地价公开情况、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结果、划拨供地结果、征地信息、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开、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公示、矿业权评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地图管理、绩效展示专栏”等内容;“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有“政策法规专栏、政务咨询、意见征集、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3号;联系电线。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站地址:)。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3号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308室,邮编5360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在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的人能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主办科室(单位)应当分别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本部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类型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2.不属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的(如举报投诉、核实情况、咨询问题等),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相应渠道办理;

  5.属于本部门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办理;

  6.已移送档案部门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阅;

  8.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本部门主办科(室、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本部门政务公开负责人审签后,起草延期答复告知书,交由主办科(室、局)发送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部门将视答复内容的真实的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部门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部门按照申请人要求和真实的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来进行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投诉。监督电线,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3号,邮编:5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