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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瓜州县铭杨铜镍矿详查等14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mile米乐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09 03:42:50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24年甘肃省瓜州县铭杨铜镍矿详查等14个探矿权挂牌出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8.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且开立保函银行须将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

  (1)意向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交易主体注册”登录“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选择“一网通办系统”,使用注册用户名(手机号)登录后点击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网址:)进行报名。

  (3)获取《出让文件》。2024年12月6日12时至2025年1月3日17时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第4条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目查询。

  意向竞买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操作系统矿业权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6日 12 时至2025年1月3日 18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至2025年1月20日9 时30分止。

  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矿权交易竞价拍卖系统(网址:)进行报价。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同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竞得人须在竞得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同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探矿权出让收益的10%,探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转采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果为前期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探矿权的成交价,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缴纳。具体探矿权的前期勘查投入资金如下:

  (1)甘肃省瓜州县铭杨铜镍矿详查探矿权前期勘查投入454.48万元,均为省级地勘基金投入。

  (2)甘肃省肃北县大水泉钒矿详查探矿权前期勘查投入517.08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471.98万元,甘肃省地矿局三勘院投入45.10万元。

  (3)甘肃省肃北县大旗山铅锌矿详查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884.73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860万元,甘肃省地矿局四勘院投入24.73万元。

  (4)甘肃省肃南县灶房沟煤炭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341.28万元,均为省级地勘基金投入。

  (5)甘肃省环县甜水堡南部老爷山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2138.52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资金1967.48万元,煤田局一四六队投入资金171.04万元。

  (6)甘肃省金塔县红柳峡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264.29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260.00万元,地矿局一勘院投入4.29万元。

  (7)甘肃省金川区大垭腰萤石矿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217.98万元,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投入资金14.3万元,省级地勘基金投入200.00万元,煤田局一四九队投入3.68万元。

  (8)甘肃省高台县邱家口子萤石矿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241.68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160万元,中国建材地勘中心甘肃总队投入81.68万元。

  (9)甘肃省玉门市炭窑井北硅灰石矿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697.93万元,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投入资金39.2万元,省级地勘基金投入资金400万元,有色局张掖院投入资金258.73万元。

  (10)甘肃省岷县番白坡东金矿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382.49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资金93.42万元,省级地勘基金投入128.47万元,省地矿局投入资金55.66万元,地矿局二勘院投入资金104.94万元。

  (11)甘肃省肃南县法拉沟煤矿外围煤炭详查探矿权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2746.285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资金2692.00万元,煤田局一四九队投入资金54.285万元。

  竞买人参与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表明其对上述事项已全面知悉,并认可本公告处理上述事项的意见。

  4.甘肃省环县甜水堡南部老爷山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环县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矿权的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探矿权转采后需与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环县甜水堡煤矿二号井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甘肃省岷县番白坡东金矿详查探矿权为甘肃青林矿业有限公司岷县番白坡金矿采矿权的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探矿权转采后需与甘肃青林矿业有限公司岷县番白坡金矿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甘肃省肃南县法拉沟煤矿外围煤炭详查探矿权为甘肃省肃南县法拉沟煤矿勘探探矿权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探矿权转采后需与甘肃省肃南县法拉沟煤矿勘探探矿权转采后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南煤炭普查探矿权为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采矿权的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探矿权转采后需与甘肃省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甘肃省灵台县百里东南部勘查区外围煤炭普查为甘肃润盛明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灵台县百里东南部勘查区煤炭详查探矿权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探矿权转采后需与甘肃润盛明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灵台县百里东南部勘查区煤炭详查转采后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2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表明其对上述事项已全面知悉,并认可本公告处理上述事项的意见。

  9.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10.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11.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12.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13.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1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